您好,欢迎访问丁华律师网站!(个人网站)

昆山律师

丁华律师团队

服务热线:

13962666688

联系我们
丁华律师 13962666688 客服电话:13962666688 QQ:443222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28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律师办案过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9-22 21:50    全国服务热线:13962666688

一般来说,一切刑事案件都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一般来说,侦查机关以公安机关为主,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侦查。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由监察委员会负责侦查,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可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本文主要探讨公安刑事案件的机关分办问题。

1、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最终走向。一般来说,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下,如果进入审判阶段,无罪释放的机会很小。在侦查阶段,我们希望有比司法机关更多的机会,比如申请什么样的候审,是否投案自首是否构成犯罪,都可以和侦查机关沟通,提出意见。

2、 在调查阶段,一些家庭成员首先想到找关系和钓鱼的人,因为被骗的人很多。结果,钱被骗了,老百姓没出来,案子就被抓了。有些人甚至听别人说没关系。结果,一审过后,他们慌乱了。当他们发现事情做错了,就会想到找律师。在这个时候,人们被拘留了很长时间,他们发表了一些针对自己的言论。一开始找律师要困难得多。

3、 一般来说,家属更关心的是案件能否受理审理,案件能结案多久。刑期大约是几年。在这个时候,律师只听取家属一些不完整甚至不准确的信息,因此无法对案件进行更具体的分析。当然,他们可以清楚地说出羁押期限,并根据相关罪名预测刑期。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侦查不能受阻,暴力犯罪基本上不能取保候审,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实际处罚的人,取保候审也比较困难。一般来说,不满三年的可以判处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从犯的机会比较大。青少年犯罪。75岁以上的老人,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可以申请候审。第六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为避免社会危险,取保候审的;

(4) 羁押期满,案件尚未结案的,应当取得取保候审。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的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外的所有犯罪,“不存在社会危险”几乎可以适用于任何案件。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宽泛,取保候审实践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大多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办案单位却不具备。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当我们应用同一标准时,我们会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

根据笔者多年的刑事辩护司法实践,事实上,办案单位还有一套没有书面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实践中,除上述两项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更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1)非暴力犯罪。与暴力犯罪相比,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审;(2)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在庭审中取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被判处缓刑,缓刑的前提是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在庭审中已经取得取保候审,因不能缓刑而被判处实际刑期三年以上,然后被投入监狱,被告人就会产生对法律的误解、对法律的恐惧、对法律的困惑,这对其不利转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很难获得取保候审。(3) 患有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严重疾病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以此为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如果情节严重,达到生命健康的程度,才会准予取保候审。(4) 孕妇。(5) 坦白了。如果你不认罪,一般很难获得取保候审。(6) 在财物方面,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款。(7) 在人身伤害的情况下,积极赔偿受害人,赢得受害人的谅解。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期限一般为七日,特殊情况下可以三十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要求陈述的,检察官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这是嫌疑犯的机会。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证据可以提交检察官。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采取强制变更措施,保障或者监视居住。

“(四)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我处理过的一些案件,都是按照具体程序一审争取缓刑的。

 一审宣判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只要检察院不抗诉,被告人将上诉而不增加处罚,只能减轻或维持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如果有上诉,我应该再审。

这是德州市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总结出的一般规律。这里不讨论一些具体问题和处理技巧。我的朋友和犯罪嫌疑人我希望他们能帮助我。大安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你触犯了法律,失去了自由,后悔就太晚了。

昆山律师声明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昆山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本站作者本人同意。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网站或微信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或转载的文章,非商业用途,仅供网友和同学学习讨论使用。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或其它合法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图片及其它信息。

24小时服务热线

13962666688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28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 客服热线:13962666688 联系人:丁华律师

昆山律师,昆山律师所,昆山法律咨询热线,昆山律师免费咨询,昆山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Copyright © 2021 律师网站 版权所有:丁华律师  盗版必究

友情链接:昆山律师 昆山律师 昆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