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额部分的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2、 如何处理利益纠纷
1借款人与借款人对约定利率标准有争议,且无法证明的,可参照本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未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但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不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但是,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偿还逾期利息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贷款人催告之前或者催告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不得支付利息。贷款人经催告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很容易发生利益纠纷。有的人在贷款协议中不约定利息,但还款时要利息;有的人认为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借贷双方必须懂得如何在民间借贷的利益上达成一致,从而避免利益纠纷。此外,以上我们还介绍了如何处理利息纠纷,贷款双方可以参考相关内容,或在发生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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