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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谈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

发布时间:2021-09-22 21:50    全国服务热线:1396266668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三个阶段。

备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本辖区内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击陷害、非法搜查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干扰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权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可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调查:

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刑事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予以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申诉。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犯罪嫌疑人犯罪超过三十日的,可以延长犯罪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批准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羁押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逾期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和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司法管辖的规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人民法院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附具证据清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副本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人民法院审理审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可以与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听证会上,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下列判决: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 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以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理由,作出无罪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阅读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后,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 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被告不能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只能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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