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1、 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损坏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因犯罪侵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不可避免的损失)或者财产的物质损失个人权利。法院不受理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3、 刑事诉讼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公告前立案,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并按照民事案件标准缴纳诉讼费。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对象。包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以及在结案前已经死亡的犯罪分子的遗产。即使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应当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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