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就像一场拔河游戏。法官站在中间审判。检察官是一方,被告是另一方。由于被告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加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和精神压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能否在这场竞争中与对方竞争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法官和检察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都行使公权力,而被告却要维护私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申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此时,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不是辩护人,而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律师。律师在这一阶段的工作限于:(1)联系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对已被逮捕并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四)对侦查机关使用的证据进行结论性鉴定,对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律师可以帮助其申请补充辨认或者重新鉴定;(五)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没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发现侦查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管辖不当、非法搜查的,查封等违法行为,可以代为向有关部门投诉犯罪嫌疑人。
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或者应当委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结束后,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一般来说,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根据事实和法律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各诉讼阶段性质的不同,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和作用也不尽相同。
1、 审查起诉阶段
现阶段,辩护律师主要可以做以下工作:(1)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2)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3)调查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四)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长期拘留的,应当依法释放或者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或者人格受到侮辱的,应当代为申诉;(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鉴定;(6)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为证据的结论不服的,应当代为申请重新鉴定;(七)对人民检察院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代为向人民检察院上诉;(八)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希望从轻处罚的,应当请求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判;(9) (十)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
2、 一审审判阶段
公诉案件方面,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来,犯罪嫌疑人改名为被告,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这一阶段是被告人的关键阶段,也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关键性、实质性阶段。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作用是发现法律适用、证明结果、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缺陷或漏洞,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提交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为被告人辩护清白、轻微或者根据事实和法律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
现阶段,辩护律师主要应做以下工作:(1)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案件法院管辖,如发现管辖不当,应提出书面管辖异议;(2)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了解情况(三)对在押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四)会见在押被告人,听取被告人陈述并作出说明,明知有无违反司法机关诉讼程序的行为,向被告介绍庭审程序,告知被告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五)调查取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和调查、检查笔录的制作人出庭作证;(六)了解公诉人和法庭成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是否有理由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7)对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8)到庭参加法庭调解核查,提交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质证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对公诉人以威胁、引诱或者其他方法讯问被告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九)发表辩护意见,根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被告人对案件判决是否正确、案件判断是否正确、判决是否正确的意见。
3、 第二审判阶段
辩护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的作用主要是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充分、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辩护。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与一审程序有许多相似之处,这里不再赘述。
4、 死刑复核阶段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还将有一个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阶段的诉讼活动,因此在这一阶段律师不能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一、二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不当的,本着对生命负责、对被告人负责的精神,可以公民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死刑复核死刑。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昆山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本站作者本人同意。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网站或微信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或转载的文章,非商业用途,仅供网友和同学学习讨论使用。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或其它合法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图片及其它信息。
上一篇:律师能帮助刑事案件
下一篇:刑事律师辩护技巧七步走